体格检查工作
体格检查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合格的考生取得体检资格。考生的体格检查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体检实行主检医师责任制。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各市招考办负责通知参加面试体检的考生到鞍山市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面试、体检。[具体地址为:鞍山市千山区汤岗子镇辽宁省军区教导大队。从鞍山火车站乘13路汽车或鞍海客车(开往汤岗子方向)至22中学车站下车]
体格检查的具体时间为:
7月3日、4日:沈阳市、鞍山市、辽阳市;
7月4日、5日:大连市、抚顺市、朝阳市、葫芦岛市;
7月5日、6日:本溪市、丹东市、盘锦市、铁岭市;
7月6日、7日:营口市、阜新市、锦州市;
7月8日上午:组织化验类体检复检。
各市考生按照上述时间于面试体检第一天17:00前报到,由省军区教导大队进行统一编组和管理。
考生须持准考证参加体检,并携带《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面试、体检表》。体检期间的体检费、食宿费和往返路费自理。
体检过程中,凡发现替考等弄虚作假问题,考生本人及替考人员直接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省军区于7月10日17:00前将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和面试军检表提供给省招考办,由省招考办录入电子档案,并由省军区招生办按录取情况统一邮寄院校。